黄兵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向阳花刑事法律服务品牌负责人,宁夏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涉经济类犯罪研究类别),西夏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详细>>
律师姓名: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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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单位实施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巨大”的升档刑适用标准,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区分个人和单位,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区分个人和单位“数额较大”的犯罪金额,但未规定“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所以实务中只能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官的自由裁量,但是适用标准以及裁判结果差别非常的大,甚至是完全不同的认识。
一、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9号>
第7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8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第11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4月6日>
第11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解读
按照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为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为200万元以上,并且没有区分行贿人是个人还是单位。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个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标准为3万元以上,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万元以上,针对个人和单位行贿主体予以区分,相比而言构罪数额明显拉开了近7倍的差距,但是未明确个人和单位“数额巨大”升档刑的犯罪标准。
因此,针对个人和单位“数额巨大”升档刑的适用标准,实务中只能进行法律理解和自由裁量,但是裁判结果和适用标准差别却很大,甚至是完全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没有规定“数额巨大”标准,也没有废止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解释,所以数额巨大仍然参照适用2016年该司法解释规定的200万以上。有的则认为2016年司法解释未区分个人和单位行贿人属于立法以及法律解释上存在的漏洞,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恰好是司法解释部门对于这个技术漏洞的弥补,个人与单位的数额标准予以分别看待,所以2016年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显然不能继续适用,在解释尚未明确之前应当审慎把握升档刑,至少犯罪数额的门槛相较于过去要更高。
三、升档刑“数额巨大”的适用建议
由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有两个量刑幅度(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有两档法定刑:行贿“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行贿“数额巨大”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确定单位实施行贿“数额巨大”的标准,对其中的承担刑罚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刑法针对个人和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分别规定了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两个罪名,并且同等数额下单位行贿罪的刑罚也明显低于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89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390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尽管《刑法》对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没有参照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针对个人和单位设立不同罪名进而处以不同刑罚。但从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来看,司法解释部门在制定相关追诉规范时就已经注意到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危害不同,所以在入罪标准(“数额较大”的起点)上对二者予以明确区分。
既然该罪对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没有适用“数额较大”的同一入罪标准,说明两种情况的犯罪数额认定应当存在差别,对于升格法定刑的标准自然也不能再适用同一个标准。结合单位行贿“数额较大”的金额超出个人行贿“数额较大”金额将近7倍,所以我们认为“数额巨大”的标准也应当合理拉开5到7倍的差距,在1000万元左右的数额为宜,从而真正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以及量刑的彼此均衡。
黄兵 律师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黄兵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管委会主任,向阳花刑事法律服务品牌负责人。荣获中国首届创新律师行业典型品牌、法治创新人物、全球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Partners)大中华区榜单重点推荐律师等称号。专做刑事业务,主攻经济犯罪、商业犯罪以及重大嶷难刑事犯罪案件,为国内兽药巨头污染环境、上市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多起极具社会影响案件提供优质辩护,多次受邀为检察机关、公安系统、国资国企、律师行业及其他企事业等数百家单位开展刑事专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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