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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兵律师 黄兵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刑事专委会主任,合规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宁夏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向阳花刑事法律服务品牌负责人,自治区、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一批...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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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监督中辩护律师介入后的认罪与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审判机关在认罪案件中存在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这一方面由于审判机关对于量刑的把握参差不齐,致使各地实践上出现标准不一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缺乏细化的监督依据,致使审判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只有因量刑错误或明显不当才可能提起抗诉,而这主要指超出法定刑幅度外的量刑。但法定刑幅度通常较为宽泛,加之缺少更为明确的量刑规范,这就给司法不公留下了隐患。

在没有具体的标准的依据下,辩护律师在此环节应当向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案件承办人要对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做出说明,并在此基础上明确认罪案件从宽的认定标准与具体幅度,这不但有助于检察机关实现对法院裁判的有效监督,更对落实罪责行相适应、贯彻法律平等原则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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