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99-9512-6656

0951-6011966

您所在的位置: 宁夏刑事辩护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黄兵律师 黄兵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刑事专委会主任,合规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宁夏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向阳花刑事法律服务品牌负责人,自治区、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一批...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兵

电话号码:0951-6011966

手机号码:19995126656

邮箱地址:346080285@qq.com

执业证号:16401201710153838

执业律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宁国际中心28、29层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审查报告』,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远不止一份辩护词

       引言:为实现刑事辩护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和可视化,既要坚持过去好的经验,更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创新一些真正值得推广的工作方法。而本文是“专业刑辩律师的工作远不止一份辩护词”主题写作,也是“三纲一词一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

       一、为什么要写刑事辩护审查报告?

       作为一名只做刑事诉讼的专业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几个问题:

       1、如何改变过去案件的较长周期里,每个阶段甚至每次工作都要重新阅卷,避免重复劳动?

       2、如何实现重大疑难案件团队内部的高效协作,甚至只需一人负责阅卷即可?

       3、如何把案件审查得更加深入细致,而不是粗略的浅尝辄止,真正实现专业化、精细化辩护?

       4、如何在公诉人分组、简要、总结性举示证据时,可以从容不迫的应对,保证辩方能全面、精准的质证?

       5、如何改变过去要么没有卷宗,要么复印几十本案卷的现象,既不会降低辩护质量,又能真正节约刑辩律师的工作成本?

       6、如何让客户除了庭审发表的那几页辩护词以外,更能直接看到刑辩律师背后,为此耗费的巨量工作?

       7、如何让当事人从对结果的赤裸裸的追求中解脱出来,在过程中对律师进行配合,实现“体验式”法律服务?

       8、如何改变过去以言语文字沟通案情的传统方式(公检法以及客户),实现口头、书面的智能化、可视化输出。

       黄兵律师告诉您:一份刑事辩护审查报告,上述问题便可“一网打尽”。

     二、什么样的审查报告才算合格?

       我想任何一份工作文书若能满足我们的现实需求(目的),即算:合格。若能更好满足我们的现实需求(目的),即是:优秀。

       一份刑事辩护审查报告又应当满足哪些现实需求呢?我针对前文所提到的问题简单归纳为:一次阅卷、高效协作、精细辩护、精准质证、从容不迫、节约成本、工作展示、可视化输出。似乎还是有些抽象和宽泛,那我们又进一步归纳为:总结案件、分析案件、呈现案件三大需求。

       三、什么是审查报告的三大需求?

       我们借鉴了检察院和法院的审查及审理报告,又通过对律师辩护工作的不断探索和总结,形成了刑辩律师专属的案件报告模板。这里黄兵律师提示:报告虽有基础模板,由于案件千差万别,我们却倡导内容上的不拘一格。

       在工作基本规律和基础报告之上,我们把总结案件、分析案件、呈现案件,提炼为刑事辩护审查报告的三大需求,只有这三大需求得以全部实现,刑事辩护审查报告的制作才能称得上是成功的。

     (一)总结案件功能

       一是总结案件的辩护工作。如案件诉讼经过、会见通信、调查取证、听取家属意见等工作。通过总结,除了归案律师的工作过程和内容,更在核证办案单位在案件的办理程序中是否合法规范(有无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

       二是总结案件的证据内容。这里面不仅包括无罪、罪轻,也包括有罪、罪重;不仅包括辩护人收集,也包括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调取;不仅包括定罪证据,也包括量刑(关键性言词证据、鉴定意见等应当部分摘录,其他归纳列举即可)。

       三是总结案件的法律事实。也就是辩护人经过阅卷后认为能够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认为证据不足的存疑事实,以及具有其他自首、立功等法定的量刑事实,同时还要避免过于笼统简略(辩护的前提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归案的案件事实不能按照个人理解甚至杜撰来认定)

     (二)分析案件功能

       辩护不是将一堆证据材料简单、机械堆砌在那里,也不是将某个问题挑出来就可以的。而是需要我们对证据材料以及形成的证据链条进行分析和论证,达成是否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辩护目的。分析案件包含证据分析(论证事实)和法律分析(匹配法条)两个部分。

       一是证据分析。

       证据分析,主要包括分析证据的证据力(三性)、证据的证明力(种类)和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合理怀疑)。

       第一,分析证据的证据力。

       有些辩护律师不注重单个证据的独立审查(尤其客观性证据),习惯于将口供与其他言词等证据简单比较,这种做法违背了先单个证据独立审查,后全案证据相互印证的逻辑规律,使得我们在法庭上针对每一份证据不能提出有效的质证意见,还会进一步导致我们的辩护意见过于笼统粗略,没有多大的说服力。(以单个证据的证据力来保障事实的准确性,而不是以证据间的简单印证来反推单个证据的证据力。)

       第二,要分析证据的证明力。

       1、证据种类影响证明力大小,比如物证、书证的证明力显然大于口供及证言;2、证据与案件关联性影响证明力大小,比如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亦或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有利害关系所做的证言;3、证据之间是否冲突、矛盾影响证明力大小。

       第三,要分析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

       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定罪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方面,要对证据确实性(质)的审查判断;一方面,对证据充分性(量)的审查判断。换言之,我们就要以前述的证据(具有证据力)为基石,分析是否能形成闭合的证据链条(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但也尤其注意必要证据与充分证据的区分。

       二是法律分析。

       这主要是指案件的定性分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问题)、量刑情节分析(结合量刑情节分析)、辩护方式分析(无罪与轻判)。

     (三)呈现案件功能

       律师辩护报告制作出来,案件在今后任何一个环节,不管时隔多长,我们自己都可以阅览,而不需要再次重复看卷。更重要是可以在团队内部分享,每一位成员看完对案件也都能一目了然。即便对当事人来讲,更可以再此基础上修改成简易版的客户报告。所以,审查报告还要实现呈现案件功能,让大家能够看得懂,看得明白,甚至要看的舒服,这就是一份完美的报告。

       本文把刑事辩护审查报告的核心、精髓都提炼了出来,至于报告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又该怎么书写等问题,有待黄兵律师后文分解。如果认同我们的办案理念和工作方式,欢迎与作者交流学习。



       陆续推出系列文章:

       1、「刑事辩护审查报告」,模板公布!

       2、「三纲一词」,模板公布!

       3、「三纲一词一报告」,注意哪些制作问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ningxia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9995126656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宁国际中心28、29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