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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银川社区矫正减刑

近日,宁夏银川市又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据了解,自宁夏2009年实施社区矫正以来,目前只有两名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司法行政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判刑工作时,犹如摸着石头过河。

银川两名社区矫正人员获减刑

宁夏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获减刑,“源于”兴庆区文化街社区徐某。徐某因犯某罪,于2008年被兴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他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服从改造,主动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积极参加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表现突出。随后,经多部门审核,经批准徐某获得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6个月的减刑裁定。

兴庆区新华街社区刘某,因犯某罪,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附加并处罚金20万元。社区服刑期间,刘某不仅表现良好,而且在2010年青海省玉树地区发生地震后,向灾区捐款2000元;随后再次向隆德县张程中学捐款6万元。经过多方面的考核,刘某被批准减刑3个月、缩短缓刑考验期6个月。

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不仅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验证,还要经过多部门的核查。先由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认为其符合减刑条件进行上报,所属县区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法院审理。经过审核,由法院下发减刑裁定。期间,全程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怎样的条件会获得减刑?银川市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称,以前银川市没有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减刑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期间一直表现良好,经过多方面审核通过后由所管理的司法所提出申请,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后会批准。今年9月底,银川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社区矫正人员奖惩的试行意见,目前该意见已由银川市中级法院与银川市司法局共同下发,并已经试行。

该负责人表示,以前银川市虽然没有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奖罚的明文规定,但依照有关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减刑是非常严格的。社区矫正人员执行的是非监禁刑罚,相对于监禁矫正来说刑期较轻、周期短,因此与监狱监禁减刑相比,社区矫正减刑考核过程更严格,因此,目前即全区也只有这两名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的情况。

需国家出台法律规定“给力”

自2009年社区矫正工作启动至今,两年的时间为何仅有两人获得减刑?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由于国家没有出台针对社区矫正专门的法律,社区矫正工作依据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本身就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形事政策,将罪犯放在社区服刑改造,矫正刑期较短,减刑审核程序严格,只有对表现特别突出、改造效果特别明显,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才能予以减刑,所以社区矫正人员获得减刑相对较少。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宁夏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奖惩规定,是司法厅借鉴全国其他地方的经验形成的,其中关于奖励或者惩罚的规定都很细化。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目前都是依据部门规章和规定在运行。刑事诉讼法正在修改阶段,只有待该部法律通过,社区矫正工作相应的法律法规才会出台。在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部门,如果国家出台专门的社区矫正相关法规,社区矫正的工作体制将更加顺畅,这项工作的推进将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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