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99-9512-6656

0951-6011966

律师介绍

黄兵律师 黄兵律师,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刑事专委会主任,合规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宁夏律师协会企业合规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向阳花刑事法律服务品牌负责人,自治区、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一批...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兵

电话号码:0951-6011966

手机号码:19995126656

邮箱地址:346080285@qq.com

执业证号:16401201710153838

执业律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宁国际中心28、29层

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特征

中国的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法律所允许的自由,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实施贪污贿赂(包括相关的行贿行为)违法有关的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特征

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

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现行刑法典及单行法规,把经济犯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反质量法规定)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销售金额五万元)。

相关知识: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非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

(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ningxialv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19995126656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德宁国际中心28、29层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